APP下载
机会在手,求职信息实时掌握
    Alternate Text
    APP下载
    Alternate Text
    微信公众号
    Alternate Text
    小程序
首页 > 事业单位招聘 > 招聘详情

2023年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(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)公告(2号)

分享至

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,根据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》、《关于科学做好2023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》(吉人社函〔2023〕49号)以及《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<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>的通知》(长府办规〔2022〕5号)等相关文件规定,经研究决定,长春市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。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
一、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

本次招聘共有580家事业单位,提供了1493个岗位,计划招聘工作人员2904名。其中:

(一)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计划招聘569名。

(二)南关区、宽城区、朝阳区、二道区、绿园区、双阳区、长春新区、莲花山、榆树市、德惠市10个县(市)区、开发区事业单位计划招聘969名。

(三)长春市各县(市)区、开发区基层治理专干计划招聘1366名。

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其条件详见《2023年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(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)岗位及其条件一览表(2号)》(附件1)、《2023年长春市10个县(市)区、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(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)岗位及其条件一览表(2号)》(附件2)、《2023年长春市各县(市)区、开发区基层治理专干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条件一览表(2号)》(附件3)。

二、报名条件

(一)基本条件
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。

2.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、法律、法规。

3.遵守纪律、品行端正。

4.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。

5.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招聘范围为:2023年毕业的国家统一招生(含自主招生和保送)的普通高校毕业生,以及2021年和2022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国家统一招生(含自主招生和保送)的普通高校毕业生。

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是指:国家统一招生(含自主招生和保送)的普通高校毕业生,离校时在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,其户口、档案、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,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(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)、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。

2021年1月至报名时取得国(境)外学历学位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,可以报考招考对象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岗位。

6.年龄要求:

(1)报考市直及10个县(市)区、开发区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的,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、35周岁及以下(1987年3月24日至2005年3月24日期间出生),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(1982年3月24日以后出生)。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3月24日(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)。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。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,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。

(2)报考各县(市)区、开发区基层治理专干岗位的,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、30周岁及以下(1992年3月24日至2005年3月24日期间出生),研究生可放宽到35周岁及以下(1987年3月24日以后出生)。

此文包含下列附件,点击即可下载

1、2023年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(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)岗位及其条件一览表(2号)

2、2023年长春市10个县(市)区、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(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)岗位及其条件一览表(2号)

3、2023年长春市各县(市)区、开发区基层治理专干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条件一览表(2号)

4、2023年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(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)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

5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(2022年版)

专题推荐

进入关怀模式